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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:保护线内工业用地 严禁改为居住用途
作者:hjq 来源: 阅读次数:1674次 发布日期:2018年3月16日

为规范全市工业保护线管理,保障工业发展空间,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制定了《东莞市工业保护线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明确,除因公共服务设施、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、绿地、广场、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外,严格限制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,尤其是不得调整为居住、商业等经营性用途。目前,该《办法》正在征求公众意见。

  全市工业保护线总规模不低于365平方公里

  工业保护线是指为保障工业、仓储、港口用地(工业用地)发展空间,经市政府、市人大批准公布的,需要严格控制和保护的工业用地范围线。工业保护线分为工业红线和工业蓝线。工业红线是为保障城市产业长远发展而确定的,符合城市规划的工业用地保护线;工业蓝线是为稳定城市一定时期内工业用地总规模,将已改变规划用途的现状工业用地择优划定的工业用地过渡线。

  此次市城乡规划局公布的《办法》规定,全市工业保护线总规模不应低于365平方公里,保护线内工业用地的面积不得低于保护线总用地面积的70%。工业保护线根据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,按照“总量控制、集中连片、保大放小、分类定策”的原则划定。

  《办法》明确,基础较好、集中连片的产业园区;市、镇重点产业园区、产业集群用地;市、镇重大产业项目、倍增试点企业、骨干企业等对镇街、园区经济和产业发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业用地;位于“三旧”改造专项规划产业保障区内的工业用地等应划入工业保护线范围。

 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近期建设规划等要求,并结合全市工业发展情况,原则上每隔五年由市政府对全市工业保护线管理工作进行整体评估,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工业保护线进行修订。

  保护线内允许适量布局新型产业用地

  按照该《办法》,工业保护线内以制造业用地为主,除因公共服务设施、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、绿地、广场、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外,严格限制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,尤其是不得调整为居住、商业等经营性用途。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、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,提高容积率。

工业保护线内允许适量布局新型产业用地(含新型产业用地+商业用地的混合用地),各镇街工业保护线内新型产业用地(含新型产业用地+商业用地的混合用地)的规模总量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内工业保护线总规模的10%。不过,市区、松山湖高新区、滨海湾新区不受上述限制。

  《办法》鼓励在工业保护线内推进连片“工改工”,建设配套完善的先进园区。在整体规划、连片开发的产业项目(含“工改工”项目)内,允许把各工业地块的生活配套设施集中设置、整体核算。其生活配套设施应当与工业用房同步设计、同步报批、同步建设、同步验收。还鼓励线内工业用地通过综合整治提升园区环境。

  特定条件下可局部调整工业保护线

  除市政府特批项目外,工业保护线调整应遵循“总量不减、质量提升”的原则进行等量置换。在某些特定条件下,工业保护线可以进行局部调整。比如以政府统筹、利益共享为前提,以产业功能为主导的高品质连片城市更新地区,因规划需要调整工业保护线等情形。

  《办法》还规定,工业蓝线内的现状工业用地应予以保护,并合理调控用地转换功能的节奏。因城市发展需要,确需进行居住、商业等经营性开发的,应先按程序调整工业蓝线。

  既未纳入“三旧”改造核心区,又未纳入工业保护线范围的现状工业用地,除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为经营性用地外,以保证产业功能为主,经论证确需调整为商业、居住等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,应由政府统筹,市镇利益共享。

  对工业用地擅自改变用途的,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,恢复工业用途。违法情节严重,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,出让人可按照约定解除出让合同,无偿收回工业用地使用权。

  记者 郭文君

(信息收集:东莞人才网)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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